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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66. 有事相求(3/3)

阪这边的开张以后,我想请你们去演出。将在东京和大阪各开一家,如果你们几位对东京有兴趣,我希望能邀请你们定期到东京的交换演出,和那边的音乐人交流。”

交流演出。

两地的开张以后,岩桥慎一的计划里,会定期进行交换演出,让关东和关西的音乐人各自到对方的地盘上公演。

一方面,东京是绝对的中心,在大阪发掘的歌手今后一定会去东京发展。另一方面,关西市场不小,他准备从一开始、最基本的地方就抓住。

“除此之外,也希望你们每次都能带上新的曲子让我听听看。”岩桥慎一说,“如果在这两年之内,到了我认为能够出道的程度,就安排你们正式出道。”

当然,没有白白培养新人的道理。如果没什么契约,中途乐队被其他公司给签走,这种替别人做嫁衣的事做不得。

但是,这张为期两年的合约,岩桥慎一不是以唱片公司的名义和他们签,而是以制作公司的名义和他们签。

签约以后,他们就像栗林诚一郎一样,成为制作公司的职员。

当然,跟栗林诚一郎的待遇完全不同。

有基本薪水但是很少,第一年月薪只有六万日元。写出的曲子制作公司那边有优先购买权,在演出一场的底薪是五个人共拿两千日元,但如果当日入场的观众超过一百人,就参与票房分成。

不过,制作公司这边也不是空手套白狼,会提供给他们一些方便,给他们安排一些相关的培训。这帮业余选手,各方各面都有待敲打。

合约期间,如果达到了岩桥慎一说的出道标准,就重新跟他们签一份唱片约。

这样一来,就先把这支乐队给拿在手里。不签唱片约,而是跟制作公司签约,一方面是方便后续操作,另一方面,岩桥慎一也有私心,为了增加制作公司的筹码。

未雨绸缪,不能让制作公司变成空壳公司,而是要尽量让它重起来。

这支乐队要是扶不起来,对制作公司没什么损失,但如果真能达到出道的水准,就又是另一回事了。

至少这期间乐队写出来的、被制作公司优先买下来的曲子,版权都在岩桥慎一手里。

“总之,我给的条件就是这样。”

岩桥慎一也不卖关子,“现在不答复也可以。不过,如果你们感兴趣,之后可以再联系我,然后,到东京去签约。当然,车马费我这边会负担。”

“签约以后,相比起在城天演出的普通乐队,算是有个正经的去处,但还是要去打工或者被家里接济。”岩桥慎一不绕圈子,“当然,比起去当信用金库的上班族差远了。”

最后那句是说给寺田光男听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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