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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四十一章 家规(2/3)

惩罚措施!

由于和个人相关,更由于个人的独特经历,李氏的族规中,第一条是这么规定的,“凡李氏的男性成员,必须善待自己的女人;凡李氏的女性成员,必须善待自己的丈夫”。这有点儿隐讳,男性成员的规定没有说是“妻子”,仅仅是“女人”,这是有原因的,李氏家族(尤其是李家)并不反对男子(直系成员)一夫多妻,只要他们终生都不结婚,可以同时和多个相爱的女人共同生活,但是一旦有了一个以上的女人,就一生都不能结婚,不管是否有女人中途离开或者死亡。这条族规是李氏族规中非常特别的一条,而且被放在了族规中的首位!只要是直系李氏男性成员的女人,不论其出身,不管是否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家族成员,即使是该直系成员死亡了,她们都拥有普通家族成员应有的权利。当然,对违反此规定的惩罚也相当严厉,将被“驱逐出家族”,这个规定在后世被很好的执行。尤其是李家,几乎每一代人都有好色的直系男子,而且像他们的祖先一样“温柔多情”,吸引了不少女人的一生相伴,同时,也正是她们这些柔情的女子为家族的持续鼎盛(尤其是李家的持续性压倒优势)做出了巨大的贡献!

家族的第二条规定,是这样写的“凡李氏家族成员,以善为本,对朋友以义为准”。李家的一代创业,受到了李梦泽几个朋友的鼎立相助,可以说,如果没有他们,李家就不可能发展得如此顺畅,波折将会经历的更多,当然也就不会有后来的李氏家族。为此,李梦泽对李玉东他们非常感激,把他们当作自己一生的朋友看待,为了王照云,他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,制造了让全国震惊的连环灭门惨案。李玉东他们心知肚明,却没有表露出感激的意思,他们都是血性的男人,恨不能亲自为朋友报仇,看到他冒如此巨大的风险,都是甚为欣慰的。而他们对李梦泽之所以这么多年来不离不弃,并最终决定一起组建成为一个家族,这一点儿也是重要原因。李梦泽希望后代子孙不仅仅要记住李玉东他们的深厚情谊,对待他们新结识的朋友也能做到义气为重。另外,李氏规定,家族成员禁止恃强凌弱,对违反此条者,家族不给予庇护,对严重违反者,给予驱逐出家族的惩罚。李梦泽认为,一个家族能够赢得社会的尊重,一方面固然与其本身强大的财政能力相关,另一方面也和她的社会表现有关,一个尊重别人、谦和待人的家族,才能真正为社会所认同!

李氏家族的第三条规定,是这么规定的“财产乃家族之财产,非个人所有,但凡家族之财产,全受一人之管理”。李氏家族成员,没有超过千万私财的,每个人,不管是能干或是不能干,都可以从家族长那里得到足够的生活费用,即使是用来供养女人,家族长也必须从家族财产中给予“支持”,只要不违背人情,都得支付;当然,不准拿家族财产支付不适当的支出,比如一个直系男性的女人在外养小白脸,这可是极为不允许的,李氏家族上下也都不会答应。李氏的直系男子有的妻子也有不少娘家身家巨万的,但是无一例外,她们本人都不能拥有财产继承权,要么放弃,要么直接转入家族的共有财产中。曾经有人不愿意接受这条规定,家族长毫不吝啬的行使权力,扬言若要结婚,就将他们驱逐出家族,如果他们要将财产传给下一代,只要被下一代接受,其下一代也不能受到家族的承认和庇护。为此,曾经引起了和另一个富豪的激烈冲突,但是李氏家族丝毫不退让,迫使对方不得不把其财产并入了李氏。其实,从李氏的第一代起,就遇到过这样的事情,陈海丽为此把父亲传下来的财产直接转给了丈夫,梁佳怡把辛辛苦苦积攒的钱当作家庭开支,林咏琪更是把东林集团转入了丈夫的名下,都没有传给她们的亲生子女。之所以如此做,一方面是为了保证李氏的产业统一,不被分割,更重要的原因是要确保每一代人的公平、团结,谁也不比谁更具优越性,因为他们从他们的父亲、母亲以及外公家里都得不到任何的财产支援,使他们能在很大程度上和家族其他成员友爱相处。这是一条相当重要的规定,从根本上保证了李氏不会出现所谓的嫡系、旁系尤其是系中有系的现象,维护了家族的稳定和繁荣。实际上,李氏家族的直系成员,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,都是一群穷光蛋,身在家族,有花不尽的钱财,却一分钱也带不出去,而且只能向家族里面注入,成为众家族中的一个奇特现象。曾经有人通过法律手段想分割李氏的财产,但是李氏的个人都不拥有财产,其每一代仅有一个继承人,而所谓的继承人更是被剥夺了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,让那些人徒劳无功,成为社会上的一时之笑谈!

李家的家族族规之第四条规定,也是很有特色的,这样写道“凡李氏直系成员,不要求姓氏统一,但作为家族长必须姓李,家族长必须是李氏的直接血缘关系之人;凡李氏直系成员,必须在高中生活及大学生活阶段以外姓身份出现,必须离家独居”。这一点也是很有趣的,李梦泽的几个孩子,在高中阶段,都被父亲送出了家门,使用娘亲的姓氏,一直到大学毕业,才改会原来的姓氏;十几个孩子,无一例外的都以身为李姓为荣,一有机会,马上恢复了原来的身份。虽然其他三甲病没有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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