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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解决“普泛就现象之存在而言所有现象依存性之总体”之宇宙论的理念(2/2)

象为——离其先验的根据而存在,且当吾人在现象以外探求现象之存在原因时,仍能保持其地位之——物自身矣。此点确为偶然的事物最后所归宿之点,但非所以论于事物之纯然表象者,盖纯然事物表象所有之偶然性,其自身仅为现象体,除能引达“规定现象体”之追溯(即仅引达经验的追溯)以外,并无其他追溯可言。反之,思维有一现象(即感性世界)之直悟的根据,且以之为超脱现象之偶然性者,则既不与现象系列中无限之经验的追溯相矛盾,亦不与现象之彻底偶然性相抵触。此实吾人欲除去表面的二律背驰所应为之一切;且亦仅能以此种方法为之。盖若一切事物在其存在中受条件之制限,其条件又唱感性的,因而属于系列,则此条件自身必仍为受条件制限者,如吾人在第四种二律背驰之反面主张中之所说明者。故或“理性由于其要求不受条件制限者之故,仍必自相矛盾”,或“必须以此不受条件制限者置之系列以外之直悟的事物中””悟的事物之必然性,斯时并不需要——或容许——任何经验的条件;故在与现象有关之限度内,此直悟的事物乃不受条件制限之必然者也。

理性之经验的使用在与感性世界中存在之条件相关涉时,并不因容认一纯粹直悟的存在者而有所影响;依据彻底的偶然性之原理,自经验的条件进至“仍唱经验的之更高条件”。但当吾人所注意者为与目的有关涉“理性之纯粹使用”时,则此种统制的原理并不拒绝假定一种不在系列中之直悟的原因,此亦极为真实者也。盖斯时直悟的原因仅指“纯粹先验的,而非吾人所知”之普泛所谓感性系列所以可能之根据而言耳”悟的原因之存在于一切感性条件之外,且就此等条件而言乃不受条件制限之必然者云云,并不与现象之无限制的偶然性不相容,盖即谓并不与经验的条件中绝无止境之追溯不相容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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